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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消息,近日,马来西亚通讯部属下的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发布声明要求,马来西亚拥有800万以上注册用户的社交媒体平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须在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向政府申请应用营运执照,否则从明年元旦开始就不得在马来西亚继续营运。当局表示,新条例是为了对付网络霸凌,并让社媒承担更多责任,为国民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社交媒体是当下马来西亚居民进行文化娱乐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初,马来西亚的社交媒体用户数量达到了2868万,其中,TikTok在马来西亚拥有近3000万18岁及以上的用户,稳坐马来西亚社交媒体榜首,Facebook和Instagram也在年轻人中大受欢迎,用户量分别达到了2235万和1570万。然而,影响力如此庞大的社交媒体渠道,此前在马来西亚一直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就在今年7月,马来西亚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网络霸凌案件。29岁的印度族女网红拉惹斯瓦丽,网名依莎,在社媒平台TikTok遭霸凌。霸凌者将拉惹斯瓦丽的照片作为TikTok直播背景,煽动网民辱骂她。拉惹斯瓦丽的家人7月5日发现她死在吉隆坡的家里。随后,警方分别逮捕涉案的35岁养老院经营者莎莉妮和40岁罗厘司机沙迪斯古玛。女被告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00令吉。
这起案件在马来西亚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不少国民认为这样的处罚与罪行不相称,基于此,当局也开始思考要对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管制,并且修法加重网络霸凌的刑罚。马来西亚通讯部表示,此前,该国的社交媒体是根据“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许可)(豁免)通令”这一条例运营的,社交媒体被豁免申请运营执照,因此不在监管的范围内,对上述网络霸凌案件中被告的处罚,依据是当局很早之前颁布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然而,在社交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这些法律条文显然已经不在适用了,此次收紧社交媒体运营执照管制是他们改进的第一步,当局还将会在网络霸凌等其他网络犯罪方面设立新法,社交媒体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为国民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有知名网络专家表示,这是马来西亚在互联网时代的一大进步。强制社交媒体申请运营执照就等于将网络传播的渠道放在了监管之下,不仅能遏制网络诈骗、网络欺凌等网络犯罪活动的增长,还有利于促使社交媒体平台加强自我监管,提高对用户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减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