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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消息,10月30日,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裁定,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贪腐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据悉,纳吉面对的25项控罪包括四项滥权罪名和21项洗钱罪名,涉及金额为22.7亿令吉。
据悉,纳吉于2009年4月3日正式出任马来西亚第六任首相,同时兼任财政部长。他的首相任期持续到2018年大选失败下台。他在任期内提出了“一个马来西亚”计划,旨在推行经济、房屋及社会的改革。为此,他成立了国有“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及财务运作,这个计划引发了严重的贪腐争议。
公开信息显示,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四项滥用职权罪。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下罪行。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中,表罪成立即法庭根据已完成的法律程序和现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相关罪名成立。这是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表面罪名成立,案件将进入被告自辩阶段。
纳吉布对25项控罪均表示不认罪,并坚称自己无辜。他之前曾为一马公司丑闻道歉,并将责任推给流亡海外的富豪刘特佐以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高层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纳吉已经因SRC国际公司案件中的挪用公款、洗钱等7项罪名成立,被判处12年监禁和2.1令吉罚款。经过上诉,这一判决在终审中被维持,纳吉也因此成为马来西亚首名入狱服刑的前总理,但后来他获得了特赦局的减刑而提前出狱。此次,纳吉再次被控当口,马来西亚当局草拟了一项新法案,以允许替代刑罚,让特定罪犯以“居家服刑”来代替坐牢,引发外界质疑,称政府有意放过纳吉。
有分析指出,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态高度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纳吉的贪腐案已经成为了全民关注的重点,若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恐引发民众不满,造成国内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