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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正式建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京涛和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总司长萨宾·韦恩德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正式宣布建立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
据报道,此次会议就中欧企业在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旨在了解双方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挑战。并就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框架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如何在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和有效利用。双方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加强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会议为后续的深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方将继续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交流相关政策和实践,促进中欧数据跨境流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流动对于促进全球贸易、投资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议题。中欧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和数字经济的重要力量,其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对于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为促进中欧数据跨境流动,加强双方在数据治理领域的合作,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应运而生。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的正式建立及其首次会议的开展,是双方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合作的重要里程碑。该机制旨在通过定期会议等方式,交流相关政策和实践,增进互信,减少误解,推动中欧数据跨境流动的顺利开展。
数据跨境流动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数据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损害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的发展机会,限制数字产业和数字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各国政府和企业对于数据资源的价值与意义已形成共识,如何有效监管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和数字贸易,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也成为中欧数据流通合作的重要命题。
中国近年来相继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起愈加完善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为跨境数据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和规则指引。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数据保护规则的制定和谈判,努力提升在全球数据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欧盟方面,自2018年5月25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制定、颁布与执行以来,该条例在提高全球个人数据保护水平、保障个人数据主体享有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还通过“白名单”制度对外部数据流动进行严格管理。
数据安全专家表示,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重要性,源于数据与生俱来的流动性和其附着的多维度价值。数据不仅在经济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更承载着社会、文化和政治等领域的核心信息。在数字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境数据流动有效促进了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极大地推动了贸易、金融、科技等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但这一进程也伴随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比如可能的网络攻击、外汇波动、数据泄露等,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个人隐私保护都会构成严峻挑战。
因此,在享受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潜在的风险,需要通过提升技术能力、明确数据权属、提升监管效能、深化国际合作,不断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治理效能,更好地促进双方合作与发展。